一、与学习贯彻《办法》相结合。财政部第58号令《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发布施行后,首先组织全体财政监督干部对制定《办法》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逐条进行领会理解;其次由财政局主要领导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带头进行全面学习,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局树立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支持内部监督的工作氛围,为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一是实现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内部监督关口前移,未雨绸谬,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等业务均纳入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日常事前监督范围;二是发挥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股室对所分管预算单位日常监管职能,采取对会计账务未做到日清月结的预算单位次月不予办理财政拨款业务等具体办法加强对预算单位及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
三、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相结合。督促相关业务股室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与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相意识结合。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各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各风险控制点的把关情况、各个环节的有关衔接情况、落实效果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全体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制度观念,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与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相结合。一是内外监督相结合。通过内部监督,查堵漏洞,促进对外检查工作;通过对外检查,评价政策执行,提升内部监督质量;二是业务股室监管与专门监督机构监督相结合。通过下达综合监督检查计划方式,明确划分业务股室与专门监督机构各自的监管职责,从而进一步发挥内部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功能。(陈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