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县安监局政风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端正政风行风,创百姓满意机关,促进全县经济安全发展,我局特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积极优化全县安全发展环境。
二、坚持政务公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安监部门职能职责和股室职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和限时办事规定,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在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安全监察执法证,在各项工作中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对群众热心、耐心、诚心;做到送法与执法、服务与监察、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作风,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建设廉政队伍。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六不准”:不准酒后执法、粗暴执法、刁难监管对象;不准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办人情证、人情案;不准收受监管对象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在监管企业投资参股,或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不准向监管对象作任何违规承诺或干涉监管企业内部管理。
县安监局监督电话:0719—322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