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陈湘云报道 从7月25日至7月30日,房县纪委抽调工作人员随同县委督办检查组深入全县20个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对县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行为的“十不准”规定》(房文【2011】7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发现我县20个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采取不同措施,多层次、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十不准”规定。
一、广泛宣传,让规定“入耳”:全县各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自县委工作会议召开以后,都迅速行动,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组织学习“十不准”规定,还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进行宣传学习,有些乡镇场、街道和民间文艺团体利用文艺活动把“十不准”规定变成民歌、快板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电视、网络滚动播出,报刊杂志整版刊发,使“十不准”规定不仅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入耳”,更在老少妇幼普通百姓中“入耳”。
二、学习讨论,让规定“入脑”:全县各单位为了让“十不准”规定不仅“入耳”,更要“入脑”,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展开讨论,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现实意义,使每一项规定都印入大脑,不走味不走调。
三、撰写体会,让规定“入心”:为了让“十不准”规定,不仅印在大脑,而且要深入人心,各单位想尽办法,有的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背诵,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体会文章,全县20个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都办起了学习园地,张贴了心得体会文章,进行学习交流。
四、公开承诺,让规定“入行”:为了让“十不准”规定真正付诸行动。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带头在干部群众中采取公开承诺表示要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有的乡镇建立了举报箱,有些单位开通了举报电话。有的单位把“十不准”规定制成座右铭,放在办公桌案头,时刻警醒资金。自“十不准”规定已出台至今,全县没有出现一起违背“十不准”规定的人或事。
五、监督严处,让规定“生威”。为了让“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我县纪委监察局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公开举报电话,并在各乡镇各单位聘请纪检监察信息员,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上和工作不负责任的,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