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两个第一” 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作者:
杨世新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党中央、国务院也做出了“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建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指出: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省工商局提出了“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将“两个第一”的理念贯穿工作的始终,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用辩证的观点,准确把握“两个第一”的精髓
“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扮演着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市场经济坚强卫士的重要角色,一定要始终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出发点,把履行监管职能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注重方式方法,讲求工作艺术,努力把服务与监管工作统筹兼顾好。
二、用务实的态度,努力践行“两个第一”的理念
一年来,县工商局努力践行“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主动、积极、有效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着力锻造一流服务队伍。结合作风建设、行风评议等活动,促进广大干部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加大岗位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从严治队、从严考核、从严管理,强化服务问责。
着力建设一流服务窗口。拟定工商所建设三年规划,在全系统开展创建规范达标工商所活动。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月月被评为红旗窗口,受到了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着力创优一流服务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服务市场主体的“51条决定”、“15条意见”,配套出台了 “38条意见”,真正实现“无障碍”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
着力实施一流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商标、合同、广告等服务职能,共为企业办实事85件,先后为23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融资9863万元,帮扶指导注册商标10枚。帮扶“房县黑木耳”、“房县香菇”证明商标注册成功,实现了十堰地理标志“零”的突破,受到了省委、省政府表彰和重奖。
着力提升一流监管水平。以红盾护农为己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以“服务大旅游”为目标,认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以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为整治重点,严查虚假违法广告。
着力营造一流消费环境。站在“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高度,每年举办大型“3.15”宣传纪念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今年以来,共调处消费者申投诉37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万多元。
三、用发展的眼光,深化落实“两个第一”的目标
(一)强化“三种意识”,筑牢服务发展基础
“三种意识”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站在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群众择业提供参考,以“贴近中心工作,贴近经济发展,贴近民生需求”为途径,为社会、企业和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要以落实工商新“三定”方案为契机,把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工商职责全面履行到位。
(二)密切“三种关系”,融洽服务发展氛围
密切“三种关系”即密切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关系,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密切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关系。工商部门要始终坚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正确态度不能变,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良好关系不能变“三个不变”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离不开地方经济的发展“两个离不开”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切实发挥工商综合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紧扣“三个围绕”,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三个围绕”即围绕服务发展,做好“增量”文章、围绕市场监管,做好“优化”文章、围绕消费维权,做好“保护”文章。工商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牢牢把握“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充分运用职能,大力服务市场主体做多做好,大力促进全县城乡协调发展,大力实施“商标兴县”战略。要突出监管重点、突出商品质量、突出监管效能。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保护、强化侵权打击保护、强化完善机制保护,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让其真正成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成为有效排解社会稳定隐患的便捷通道。
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职能,以超常规的举措,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想实招、出实策、办实事,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县工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