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谈如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0日

  审议意见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制度,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时,按一定程序提出的评价和建设性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集中反映。这种监督形式,对促进和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被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采用。但由于认识和理解不一致,运作方式各异,其效果也不尽相同。从目前现状来看,审议意见的形成、办理和督办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不规范。《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对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会议的集体意见。这说明,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意志的体现。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人大一般由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会前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根据"三查(察)"报告写出审议意见(草案),经主任会议审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这种主任会议审议意见代替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方式,改变了提出审议意见的主体,导致一些委员不愿在会中审议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提出审议意见之前,根本不进行调查研究,仅根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由于没有掌握真实、具体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即使发言,也只是套话、原则话一通,形成的审议意见缺乏实质性内容,影响了审议意见的质量。

  二、审议意见办理程序不规范。《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但对承办机关如何办理审议意见,及承办机关应负哪些责任,未作详细的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认识不足,落实不力等问题。多数地方一般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程序办理审议意见,有的还不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力度大。有时甚至出现符合部门利益的就办,不符合的就拖;催紧了就办,不催就不办的现象。

  三、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不够。当前,审议意见的作用发挥不够理想,其根源在于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审议时热热闹闹,审议后不了了之,结果是认认真真搞形式,轻轻松松走过场,没有使审议意见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审议意见到底落实了没有?怎样落实的?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人大常委会无从知晓。有些常发会组成人员反映,他辛辛苦苦准备的常委会会议发言,还不如写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管用,说了白说,不如不说。这既损害了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也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议政积极性。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落实不力、跟踪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成效不够明显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取得了一些效果。

  一是规范办理程序。为保证审议意见落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经验,制定了《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对承办机关、办理时限、跟踪检查、督办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办理态度不认真、行动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承办机关,提出批评,在新闻媒体曝光。必要时采用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督促限期改正。并要求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必须有回音。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使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到了有据可依。

  二是科学选定议题。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高度概括,既要有实质性内容,又要有可操作性。为此,常委会按照"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围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县域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议题。在选题时,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并报送县委,取得支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力求实现"审议意见"与党委主张的最佳结合。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监督者就没有真正过硬的发言权,人大监督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为此,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之前,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围绕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开展检查、视察活动,然后结合"三查(察)"情况,写出有见解、有深度、高质量的报告。"三查(察)"活动中,既要看典型、又要看一般,既要看好的、又要看差的,力争做到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了解民情和各方面情况,以便审议发言时充分反映民意。

  四是审议发言到位。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结晶,审议发言水平的高低,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关键。针对审议发言中,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成绩头头是道,说问题避重就轻;有的发言针对性不强,不着边际的内容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实用的意见少;有的人云亦云,没有个人主见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依法、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简明扼要,不重复相同内容。既要敢于发言,敢于讲真话,敢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又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分析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真正让被监督对象信服和接受。在审议时,安排参加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重点发言,并请参加"三查(察)"活动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作补充发言。并及时归纳整理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在常委会会议上形成体现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原则审议意见。会后由常委会相关办事机构综合整理出具体意见,再由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

  五是建立交办制度。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以文件或会议形式交付"一府两院"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办理时限。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在一定时间内经领导研究提出落实措施,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书面或口头反馈。

  六是认真督办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重在督办,旨在落实。我县《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承办机关接到审议意见后,要立即研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确因涉及面广,受政策、法律或条件所限,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机关将情况报常委会有关科室,经主任会议同意,可延期办理,但必须由县长或主管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说明原因;常委会会议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机关要继续办理,并再次报告,直到满意为止。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常委会相关委室为主体,实行定期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促进承办机关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常委会随时听取"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汇报或进行检查,对重要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要抓住不放,督办到底,务见实效。如:2003年,常委会针对县城建设落后、脏乱差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并决定一年一视察。县政府常务会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成立县城综合执法局,并对县城建设进行重新规划,主管县长到会作了说明。在次年的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县城建设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五年一大变的奋斗目标。经过几年努力,县城面貌、城市品位、人居环境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观。现在,凡是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县政府都列入常务会进行专门研究处理,确保了审议意见的有效贯彻落实。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