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何为 报道:今年来,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超常规的工作举措,全力化解阻碍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在重点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化、竹房城镇带、招商引资等方面为县域经济发展清障解难。
打通“路梗阻”
2010年4月, 谷竹高速公路征迁工作正式启动,地处谷竹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路段中的军店镇某村任某,以对其所经营的企业厂房赔偿标准太低为由拒签拆迁补偿协议,经县、镇领导先后多次协商无果。
任某的行为致使该段高速路建设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县国土局根据有关政策依法收回土地,任某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国土局决定后,任某不服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领导高度重视,专程实地深入了解案情,依法维持了县法院的判决,最终促使任某在今年4月24日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自觉拆除了高速路红线内的房屋。
助推城镇带
竹房城镇带建设需对位于红塔镇高碑村路段卢某占用的五间门面房进行拆除,卢某拒不积极配合。该房屋系2010年卢某从国有企业县建材化工厂购买,县建材化工厂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将买房人卢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及时开庭,及时调解。因卢某要求过高,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为此,法院及时指导双方对房屋装修情况进行司法鉴定,依法确定了房屋的装修价格及卢某的损失。同时,法院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对法律关系进行细致阐释,最终使卢某意识到竹房城镇建设的重要性,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5月29日,卢某将涉案的五间房屋全部交给竹房城镇带工程指挥部,当日下午,阻碍建设施工的房屋拆迁完毕。
破解招商茧
2011年,县商务局通过招商引资,与外地客商达成了开发原外贸局金太阳商城项目的意愿。然而,金太阳商城中的72间门面房由于历史原因,一部分由原外贸局老职工占用,一部分被债权人租出且合同远未到期。此案系县法院执行“骨头”案,多年来,一直无法有效化解。
由于此案涉及债权、债务人和企业职工等多方利益,如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执法措施,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占用房屋不迁出,又直接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服务发展义不容辞,法官们先后几十次找到各个占用门面房的老职工,听取他们的诉求,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向他们解释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截止5月,最终几十户租住户全部迁出,将门面房交付商务局。至此,这一历时长达十几年,极易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的执行“骨头”案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尽心竭力办实事,保驾护航促发展,这已是县法院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据统计,今年县法院先后调处涉及县域经济发展案件200多件,满意率达100%,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