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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1日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父母和家庭的希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位家长最大的心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暖心惠民工程,是广大居民家庭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医疗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

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9月份正式启动。为确保我县广大在校学生2024年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请各位学生家长知悉参保缴费事宜。

一、参保范围

本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在读的全体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具有特殊身份的在校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财政资助参保政策。

三、集中缴费时间

全县在校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学生家长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wsswj.hb-n-tax.gov.cn)网站,以及“楚税通”(支持支付宝、微信)、“鄂汇办”、税务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保存缴费记录或证明。

(二)线下缴费。学生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就近选择在税务局办税大厅、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税专区自助办税机进行缴费;或者就近在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缴费,由社区(村委会)干部归集资金后代为缴费。通过线下渠道完成缴费的,村(社区)、代征银行应提供缴费凭证或业务回单。

首次在我县参保的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前,学生家长需携带学生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或乡镇医保服务站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已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缴费记录或证明。

五、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渠道

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保局基于医保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学生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帮助在校学生激活并代领医保电子凭证。

(一)激活方式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实名认证、实人认证→点击“领取凭证”,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即可完成激活。

2.支付宝。点击“卡包”→“证件”,找到“医保电子凭证”,点击“立即添加”→完成实人认证→点击“立即支付”,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即可完成激活。

3.微信。关注“湖北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电子凭证”,关联手机号→设置密码,即可完成激活。

(二)亲情账户添加方式

请您为家中不便使用智能手机的学生、老人申领及使用其医保电子凭证,最多激活5人。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在线办理”中“亲情账户”→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或“使用其他方式绑定”→阅读并同意告知书→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2.支付宝。搜索“医疗健康”→点击“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右上角“亲情账户”并激活→用户本人刷脸验证→选择要绑定的家庭成员→上传相关材料。

(三)职工门诊共济账户绑定方式

如您已参加本市的职工医保,可绑定家庭参保人员,绑定后家人就医可使用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

1.湖北智慧医保APP。进入“在线办理”模块点击“个人账户共济”,选择“共济账户授权”选项。共济账户授权要求授权人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若没有激活则无法继续操作→承诺书签订→共济账户绑定。

2.支付宝。搜索“鄂医保”,点击进入鄂医保小程序→在首页“在线办理”点击“个人账户共济”,选择“共济账户授权”选项→承诺书签订→共济账户绑定。

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的待遇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不设置起付线,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二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含急诊)就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累计金额在700元以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50%,限额每人每年350元。超过报销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37种,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标准。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按病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所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均可省内异地就医定点机构直接结算。5个门诊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可跨省异地就医定点机构直接结算,其他病种备案后可在异地现金垫付费用,12月份将发票、处方交至县、乡医保窗口手工核销。

(三)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并经卫健部门备案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 50%比例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每人每年400元,糖尿病每人每年450元(门诊统筹限额包含在内)。

(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普通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待遇合并最高支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无需额外缴费。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1.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

2.报销比例及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自付金额在大病起付线1.2 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累计自付金额在6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不设封顶线。

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能会对个人和社会产生以下影响:

(一)家庭经济负担加重。未缴纳医保的人员因病就医时需要自费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特别是罹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缴纳医保后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从而解除医疗后顾之忧。而未缴纳医保的人员因病就医时,将面临较高的自费费用,不得不选择减少医疗服务和治疗用药,不利于个人健康的恢复。

(三)健康保障程度下降。缴纳医保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健康保障,而未缴纳医保的人员患病时,考虑个人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选择不去治疗或者延缓治疗,容易造成小病拖成大病,无法及时得到健康保障。

(四)社会责任减弱。缴纳医保后参保人员自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有助于参保人员抵御未知疾病风险,使其安心生活、工作,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积极影响。而未缴纳医保的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无法获得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类的制度性保障,个人及家庭将面临严重生活困难,给属地政府实施生活救助带来难度。

人人都是自身健康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位学生家长按时为学生缴纳医保,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权益。

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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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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