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代涛 周培丽报道: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全面、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企业信用状况,14日,县工商局与人行房县支行联合出台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导意见》。
该《意见》规定,凡依法设立两周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审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标准:企业成立两周年以上,并且连续正常经营;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A类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强,熟悉本企业合同订立和履行状况;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订立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占所有合同的80%以上;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金融信用状态优良,银行授信达到A级以上;无拖欠税款行为,被评为纳税先进单位;无违反安全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行为。该《意见》还明确了20至5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