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 人行房县支行联合出台企业授信指导意见-今日房县网-- 房县门户
  • 新闻热线:0719-3231616

县工商局 人行房县支行联合出台企业授信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代涛 周培丽报道: 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全面、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企业信用状况,14日,县工商局与人行房县支行联合出台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导意见》。
  该《意见》规定,凡依法设立两周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审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具备以下标准:企业成立两周年以上,并且连续正常经营;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A类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强,熟悉本企业合同订立和履行状况;有科学、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订立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占所有合同的80%以上;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金融信用状态优良,银行授信达到A级以上;无拖欠税款行为,被评为纳税先进单位;无违反安全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行为。该《意见》还明确了20至50万元不等的授信额度。

【房县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房县融媒、今日房县”、“来源:今日房县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房县融媒体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今日房县)”XXX(非房县融媒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
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3231616

主办:中共房县县委 房县人民政府 承办: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 2017 编辑部: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鄂ICP备10202578号 鄂公网安备42032502000105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今日房县微信公众号、今日房县报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