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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出台


作者: 来源:十堰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日前,我省出台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优录政策包括加20分投档和加10分投档,8种情形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3月15日,较去年提前近1个月。
考生最高可加20分投档
  符合条件考生,可加20分投档或加10分投档。
  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且是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考生。
  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省招办称,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我省各项招生优录项目所需的证明材料及证件,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zsxx.e21.cn)。
    8种情形考生可优先录取
  8种情形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分别为: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高中阶段,在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作弊者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
  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加分考生信息公示期将延长半年,省招办表示此举是为了减少操作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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