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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独生女可申请高考加分


作者: 来源:十堰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从市计生委获悉,我市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启动。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报名截至时间为2月28日 。
申请加分要符合3个条件
  据悉,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符合高考加分政策者,如同时符合其它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照顾,不能累计加分。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独生女考生,以省政府下发的《暂行办法》为准。
    报名截至本月28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委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4份。往届考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2月28日前,考生持《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到中学、户籍地乡镇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持《登记表》一式4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作假者来年将被禁考
  从今年5月20日到12月31日,省招办将对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公示。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取消其加分照顾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部门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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