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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须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新生入学在即,日前有不少学生家长来电咨询,对部分学校新生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解。县物价局提醒,县内中小学、中职学校收取学生费用时必须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公示公开,阳光透明。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的学费、课本费全免,寄宿制学生不收取住宿费、水电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村居、社区有效证明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县二中、三中)学费:计划生一年级每学期每生350元、择校生(三限生)每生每学期2500元三年间不超过15000元;省示范高中(县一中)计划生一年级每学期每生500元,择校生每生每学期4500元三年间不超过27000元。课本费:高一每生每学期280元、高二260元、高三18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收取搭伙费 、水电费。
    中职生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代收费项目、标准收取。
    学前教育收费:城区县实验小学、东城小学学前班收费标准(一)保育费:每生每学期550元。(二)课本费、文具费每生每学期50元。县幼儿园普通班保育费每生每学期650元,各乡镇公办学前班(幼儿园)保育费每生每学期400元,书本费按规定的教材、数目据实收取。伙食费分月核算,按月据实收取,不得产生利润。    
    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所有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必须使用财政正规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房县物价局     许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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