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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即将出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魏定波 报道: 为激发我县旅游业发展活力,大力拓展旅游市场,鼓励争创旅游品牌,日前,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房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将于近日出台并实施,重金奖励为我县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
  该办法共设置旅游规划编制、景区品牌打造、饭店上档升级、旅行社做大做强、乡村旅游发展、旅游景区开发及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等七个奖项,依据贡献大小实行不同等次的奖励。《奖励办法》对年组织到我县旅游景区游览的游客(住宿1夜以上,游览景区2个以上)在2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的县内、外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0.8万元、1.5万元、3万元。对当年完成辖区内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并通过市级以上评审的乡镇(单位),每个规划奖励5万元。鼓励加大旅游投入,对新投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奖励办法》鼓励旅游企业争创品牌,对当年被评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的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我 县境内首次获得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评定的“全国双百强”、“全省20强”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建或改造升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创建经费补助5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酒店(农家乐),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旅游商品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开发注册、包装上市的旅游商品,每个品种奖励3000元。
  据介绍,《奖励办法》从今年起实施。按照规定,各项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考核、审查的时间为次年1月,次年6月30日前兑现考核奖励或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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