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县法院以整合社会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及时化解纷争为出发点,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搭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完善了调解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指导人民调解应当遵守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使大量民事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收到了较好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元指导调解。该院针对人民调解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法律法规的运用以及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各基层人民法庭通过定期给人民调解员讲法律课、案例研讨、以会代训、免费赠阅法律书刊等形式,拓宽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现场观摩庭审等措施,丰富指导形式,拓宽指导渠道。
规范诉调对接。该院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成本和风险,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暂缓立案,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名义出具协议书,法院给予确认。通过诉调对接,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此外,该院各基层人民法庭还定期、不定期送法下乡,巡回审判,到村开庭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经常沟通协调。该院各人民法庭通过定期与辖区派出所、乡镇政府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分析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通报民事案件信息和纠纷排查情况,总结协作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在全县范围内各乡镇均由人民法庭庭长担任辖区调委会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到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截止目前,县法院已成功指导协调处理“诉调对接”案件350余件,全县民调组织已经化解了200多起矛盾纠纷,在基层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