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全县市场主体分期分批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凡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沿街门店,自3月18日零时起可有序恢复经营。以下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解除前不得恢复经营:宾馆、酒店、餐馆、旅店、招待所、酒吧、早餐店、蛋糕店、烧烤店、奶茶店、连锁快餐店、农贸市场(含活禽市场)、公共浴室、美容店、足浴店、影剧院、游戏厅(室)、KTV、健身房、温泉、游泳场(馆)、旅行社、风景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教育培训机构和未经批准的商场超市及其他可能导致人员聚集的市场主体。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恢复营业条件的沿街门店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方可复工营业,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备案。食品经营(含生蔬、水果)、食品加工(含熟食店、压面店)门店,及具备打包、配送、外卖等无接触式条件的餐饮单位须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农资、农机类门店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理发店须向县卫健局提交备案;通信、手机销售、家电维修行业须向县科经局提交备案;服装、鞋帽、日杂、百货、家电、五金交电、摩托车销售维修等其他沿街门店和商户须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汽车维修、汽车清洗向县城管执法局提交备案。
三、各市场主体在恢复营业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营场所必须保持通风,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2次杀菌消毒。经营中,必须控制好人员流量,市民必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有序排队,方可进店购物。发现员工和顾客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迅速报告主管单位。
四、乡镇政府对复工营业的门店负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调度,严厉查处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场主体。所有恢复营业的门店,必须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承诺事项,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起执行。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