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房县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3247173,联系人:杨 兴1363614397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房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暂与卫健局统一接受捐赠);捐赠账号:82010000003929796;开户行:湖北省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房县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