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请你们先如实填写《来访接待登记表》……合理举报或反映有关问题,是你们的权利,但举报的内容必须事实求是,不得捕风捉影,不得道听途说,对诬告陷害等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11月12日下午,湖北省房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对来访的白鹤镇双河村村民况某等一行3人,认真进行信访问题受理告知。
“刚才,我们口头反映的情况有些也是听别人说的,可能不太准……要不,我们弄清楚了再来……”况某自感上访的“底气不足”,与随行的两名来访人员面面相觑、支支吾吾,起身离开了信访接待室。
今年以来,房县纪委监委通过建章立制、追究问责、依法处置三招举措,着力纠治信访举报中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鼓劲撑腰。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年初,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处置暂行办法(试行)》,明确了4大类诬告陷害行为的分类处置方式,从制度层面建立了纠治诬告陷害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了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的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对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诬告陷害人是非纪检监察对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监委联合相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正名,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接访干部在日常接访工作中有针对性对来访群众进行教育引导,主动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阻止在受理之前。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制止11起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事件。司法机关共处置5起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党员干部的信访事件,其中,逮捕1人,行政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