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 “五个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房县法院按照县委要求,积极动员部署,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和谐司法为目标,认真做到“五个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
一是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以“为民司法、和谐司法”为主线,服务 “三农”。同时,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和开展司法救助,真正体现“人民法院 人民至上”。
二是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构建大调解格局相结合。以“案结事了”为目标,通过开展诉前调解、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等形式,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确保“案结事了”。
三是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各项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初制定了百分目标考核办法,并进一步对各项责任目标进行了细化,坚持做到工作有指标,考核有量化,评比有依据,把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同时,实行各项工作的单项奖励和综合奖励,使“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各项目标考核紧密结合。
四是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确立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党建工作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五是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与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了法官司法能力。同时,注重改进工作作风,抓好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及相关规定,全面改进队伍的纪律作风。
活动开展以来,房县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339件,审结1106件。其中,审结民商事案件939件,调解结案449件,撤诉140件,案件调撤率达到62%,部分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90%以上,全院开展巡回办案170余场次,累计减、免、缓诉讼费用和开展司法救助123人次近20万元,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推进平安房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