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谢云 报道:《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近期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性地方法规,也是我国首部关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内容遵循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体现了国家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改革精神,主动适应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正式步入法律化轨道,对于巩固提升湖北省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和加快推进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42条,特别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目录和程序、交易行为监督、专家和专家库、信用体系建设、法律责任等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