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赵凯报道: 天气逐渐转冷,取暖用品市场渐渐火爆起来,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消除隐患,保障消费者安全,县工商局从11月中旬起,对县城内的取暖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发布消费警示6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检查经营户80余户,查处各类三无、不合格取暖用品3件,有效地为市民撑起了“保护伞”。
着力监管,规范主体资格。检查主体资格以及索证索票、台账制度是否健全,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严防不合格取暖用品流向市场;着力宣传,提升安全意识。该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取暖、用暖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商家自觉守法意识和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通过房县论坛(用户名:工商局志愿者)、房州论坛、房县贴吧、腾讯微博(@fxgongshangju315 )等新媒体结合电热毯自燃、电热水袋爆炸等典型案例,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冬季取暖用品,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着力巡查,开展质量检查。该局组织专门力量对超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家用电器商店和小杂货店内的冬季取暖用品进行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检查辖区各超市、门市部等经营场所的取暖器、电热水袋、电热毯等各类冬季取暖商品,重点检查有无销售无厂址、厂名、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和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专卖店是否具有授权***,产品是否有合格证、产品说明书、“CCC”标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售后服务联系卡和 “三包”凭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采取强制措施令其退出市场。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电取暖器时尽量购买品牌形象好的商品,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并注意三点:购买时要认真检查产品标志,产品的规格、型号、商标与说明书是否一致,应有国家3C强制性安全认证标等标志;使用取暖器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和注意事项,不要使用“超龄产品”;购买电热取暖器,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售后服务卡等凭证。若发现电热取暖器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工商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