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人事责任,有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定期述职、约谈汇报。
2、深入贯彻“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坚决纠正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3、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利剑高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基层站所和村居干部侵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方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失职、渎职及责任追究案件。
4、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责渎职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打造反腐倡廉“铁军”。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提升干部队伍综合履职能力,打造一支素质强、能力强、作风强的反腐“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