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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中共房县纪委  房县监察局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房纪委[2014]6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民风的根本好转,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婚礼、葬礼原则上只能接受家门、亲戚、亲友和本单位同事的祝贺或吊唁。生子、升学、入伍、就业、生日、乔迁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设家宴,不设友宴,禁止邀请和接受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

    二、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赴宴送礼;严禁以组织名义代领导干部通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用公款送礼,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占用其它公共资源、调用单位职工、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与工作秩序;严禁在县城区实行殡葬制度改革区域范围内搭设灵堂、燃放烟花爆竹,葬礼必须在县殡仪馆操办。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操办婚礼、葬礼的,须于事前和事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宴请人数和收礼情况等,做出书面遵守纪律的承诺;操办丧事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应先电话口头报告本单位党组织,事后5日内补办书面报告、备案手续。各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备案;其他人员向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备案。报告时应由本人亲自填写《房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喜庆事项报告表》,签订承诺书。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对难以拒收和退还的礼品礼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登记,并上缴“廉政账户”。

    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查处、曝光、问责。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退赔公款公物、没收上缴借机所得钱物等处理;情节严重或构成违纪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单位,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3250847、3250844、3250849),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受理、查办,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房县纪委   房县监察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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