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刘建军 报道: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道路交通管控水平,针对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发,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导致人员伤亡现象严重等,房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一、开展对摩托车和驾驶人源头大排查。交警大队组织工作专班,会同质检、工商等部门深入辖区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网点,逐一横排登记2012年以来的机动车销售对象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车型、产地、规格、购车时间等。通过短信、电话、书面通知,上门走访、媒体公告,通知到每一个车主,在8月底前自觉到交警部门注册上牌办证。9月1日起,凡没有注册、办理牌证的一律依法处罚。
二、开展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大整治。交警大队要以城区7个岗亭和四个交通安全检查站为阵地,在人车流量大的主要路口设置若干个流动执勤点,采取“巡查管”、“点线面”,“动静流”三个结合,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做到逢车必拦,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现场接受5分钟的安全教育,发放一份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免费租借一顶安全头盔,限两天内购买一顶头盔后,将所租借的安全头盔返还到执勤点。通过教育对驾乘摩托车仍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不放过,不租借安全头盔不放过,行车证件手续不检查登记不放过,不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和逾期未检的摩托车驾驶人一律予以暂扣,并依法行拘和按上限从重处罚。充分利用固定、区间和移动测速设备,严查摩托车“飙车“、超速超员、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警执法威慑力。
三、开展宣传发动大造势。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商场、宾馆、银行、户外LED显示屏,流动播放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开辟“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曝光台,引导市民参予交通违法抓拍行动,邀请记者随警采访,及时报道反映整治效果,彰显法律威严,形成强大宣传阵势。各派出所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达到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纸有文,抬头见标语、手头有资料的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40%以上,驾驶员遵章守法率达9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下降50%以上,摩托车办牌办证率达到90%以上,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