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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强化案件审理 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潘铭璐 报道:今年以来房县纪委为不断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紧紧抓住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努力打造案件质量多层次把关体系,通过初核审理、提前介入、形式审查、“三审”并重、审理助辩等措施,减少和消除影响案件质量,造成申诉的各种隐患。
  一是通过初核审理,保证立案质量。县纪委在对拟立案调查的案件初核审理过程中,围绕初核对象的主体身份、是否存在违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违纪责任、所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避免诸如对象身份不符、立案条件不具备、立案报批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审理的前置把关作用,及时为办案提供业务支持,提高立案准确性。
  二是通过提前介入,选准调查方向。办案工作人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为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审理的重要作用,县纪委要求审理人员在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并与调查人员沟通的基础上,主动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采信、法规适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人员提供服务。
  三是通过形式审查,完善手续程序。审理人员对拟移送审理案件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经过形式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审理部门及时与移送单位办理正式移送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提出问题、列出清单,及时退回移送单位完善后再予审查。
  四是通过“三审并重”,提高审理质量。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审实体、审程序、审涉案款物的“三审并重”特色工作,不断保证和提升案件质量。对审实体务求有理有据,审程序务求公正规范,审涉案款物务求合法合情。从而确保涉案款物审核清楚,收缴有据,退换有理。
  五是通过审理助辩,维护合法权益。县纪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助辩人队伍,灵活采取助辩、指辩、自辩“三辩”并用的方法,简化助辩手续程序等。不断推进审理助辩工作的制度化、合理化、正常化开展,从而有效保障违纪党员合法权益,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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