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荣获“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赵菡 报道:近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的决定》(总工发【2012】76号),房县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据悉,此次全国总工会共评选表彰了297个先进集体,湖北省仅12个单位上榜,十堰仅房县一家上榜。
近年来,房县总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积极做好新形势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遵循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原则,努力为农民工、残疾职工、下岗职工、低收入等贫困职工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房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功升级为房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服务领域扩宽到信访接待、困难救助、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劳动争议调处、职工综合服务、工会行政服务、职工文体服务等8个方面,服务对象由困难职工扩展到全体职工,服务项目由困难帮扶扩展到职工所盼、企业所需、工会所能的所有项目。
为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房县总工会加大对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硬件设施上,优化服务窗口环境,配备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常年聘请专业律师和法律顾问;软件设施上,制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制度》,制作“帮扶体系网络结构与流程控制图”,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困难职工数据库,通过网络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困难职工信息。还开设职工“12351”救助热线电话,接待调处各类来信来访339件(次);帮扶困难职工、劳模、大学生10722人,并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生活救助资金427多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41期,培训下岗职工及农民工13160人次,介绍各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6320人,支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980人,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250万元;与浙江、河南、湖北的青山区和江汉区等8个省市区建立跨区域维权联盟,并签订维权联盟协议书;接收并办理职工(含农民工)异地维权案22件,维权金额达680.56万元,帮助21名伤(亡)农民工获得了工伤认定。县乡两级工会为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93起, 帮助受害(伤、亡)者及家属共追回拖欠工资和工伤(亡)补偿金达1008万元;接收调处劳动争议调解案件22起,调处率100%;建立了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共聘请县乡村农民工信息联络员65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