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6人和委员16人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的人选;决定***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工作委员会。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单列编制5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不包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领导职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农村工作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代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长职数5名。
县 人 大 办 公 室
领导班子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陈全明
副 主 任:邓勇刚、徐克银
办公室主任信箱:
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协调、服务。
2、负责县人大“三会”及机关行政生活会、办公会议议题、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务安排。
3、负责起草县人大“三会”会议材料、县人大常委会重大活动、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对上汇报等。
4、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传阅、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5、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
6、负责有关工作的督办落实。
7、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
8、负责督办处理属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11、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2、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
1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15、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秘书科、文书科、调研科、信访科、行政管理科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
主任信箱:
主要职责:
1、围绕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和决议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来信。
3、负责组织讨论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并整理上报。
4、负责与“一府两院”对口部门的联系工作。
5、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经工作委员会
主任:许光起
主任信箱:
主要职责
1、初步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和部分变更议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及同级财政的审计情况;
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3、对县人大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县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调查和检查财政经济等有关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5、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财政经济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6、对上级交办的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7、加强与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等委员会的联系。承办其交办的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视察等工作。加强同县人大代表和县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刘安群
主任信箱:
主要职责
1、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提供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对口部门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3、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农村工作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整理上报。
4、负责与政府对口单位的联系工作。
5、配合办公室和其他工委开展工作。
6、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 任:赵大江
主任信箱:
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监督,调查了解我县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对口联系部门关于科教文卫方面的工作汇报;
3、组织教科文卫方面的调查研究或开展专题性的调查,为县人大常委会提供情况;
4、为“三会”(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服务,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5、加强与政府教科文卫部门的对口联系,审查县政府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6、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视察及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7、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杜兴华 副主任:井 浩
主任信箱:
主要职责
1、联系代表和协助办公室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2、受理代表来信来访。
3、转、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4、指导、协调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
5、指导乡、镇代表选举工作。
6、掌握代表变动情况。
7、按照市人大代工委的安排,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8、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