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教字[2010]55号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
现将湖北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鄂教基[2010]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组成专班,制定方案,突出检查重点,全面开展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幼儿园专项检查。针对检查情况,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要坚决关停,并妥善安置相关幼儿。其中,具备办园条件,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要按照申报程序限期补办;对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严禁幼儿入园。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鄂教基[2010]19号文件的要求,于7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489526,邮箱syjyjzcfgk@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