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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半年非师范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十堰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4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今年上半年非师范专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试讲时间:2010年6月14日下午2:30—6:00

    二、面试、试讲地点:十堰市柳林小学(北京路)

    三、面试、试讲程序:

    1、考生到签到处签到并交纳费用。

    2、考生到所在考室由评委确定试讲内容及顺序。

    3、考生准备。(写教案,不少于1000字,时间40分钟)

    4、面试、试讲(①考生先说课,然后由评委随机提问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②考生板书一段50字左右的自我介绍)。

    5、汇总测试结果、专家组长签署评价意见并由专家成员签名。

    6、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管理认定机构。

    四、有关要求:

    1、面试、试讲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

    (1)面试要求:①通过查看考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交谈、提问考察考生思想状况、评议表达与思维能力。②通过案例分析考察考生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功底。③通过考生仪表、举止考察考生基本素养。④通过现场书写和教案考察考生“三笔字”。

    (2)试讲要求:

    ①统一采用“现场无学生的试讲”(说课)测试标准。

    ②现场抽签试讲,其中备课40分钟,试讲10分钟。

    ③评议组除采用直接听课外,还应采取现场提问、检查教学资料等方式测试。

   (3)成绩评定

    ①面试分值40分,24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分值60分,36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项成绩合计为60分及以上,且面试、试讲分别都合格者,视为面试、试讲合格。

    ②各评委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③全部面试、试讲结束后,各评议组汇总测试结果,评议组长签署意见,组员签名,成绩方为有效。

    2、请各县市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迅速通知考生按时参加测试。考生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任教学科的教材(高中统一使用高二秋季现行教材,中专自带教材〈不指定年级和版本〉)。

 
                     十堰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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