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甘泉 报道:日前,为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收费政策,县发改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锦绣名苑、风雅城市广场、嘉卉花园等住宅小区调查了解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宣传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规范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通知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县发改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运营单位要明码标价,单次充电结束后,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