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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九条严禁”规范办学行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王随军 万天华 违规补课、教育乱收费、教辅资料满天飞等现象一直是困扰学生和家长的难点问题。随着《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惠农政策的规定》的实施,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
  4月15日,房县教育局召开全县治理整顿学校乱收费滥订教辅资料专题会议,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惠农政策的规定》,与县直教育单位、乡镇中心学校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责任状,拉开了全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序幕。
  《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变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生伙食费要据实结算,按月收取,严禁开学初一次性收取,不得强制学生在学校集中就餐;严禁学校以举办 “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购买商业保险,订购牛奶、校服;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严禁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项目。
  从4月23日起,县教育局会同县纠风办、第一纪工委赴各地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者,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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