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王秀玲 张琼 刘雯静 报道:9月18日上午,县创文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执法大队冒雨在南宁路和诗经大道联合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房县第五届诗经(黄酒)文化旅游节开幕在即,为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社会环境和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向八方宾朋展示房县新气象,县创文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城区9条主要干道开展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在南宁路和诗经大道,执法人员采用“整治与管理并行”的方式,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停放车辆的车主,提出警告,令其驶离,并发放《关于开展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对暂时联系不上的车主,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为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打通“盲道”生命线,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禁止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禁止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长期停放车辆(含“僵尸”车辆);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之间的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整治行动要求: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设的停车位(线)内,保持朝向一致,摆放整齐,未划设停车位(线)的路段禁止停车。在不影响消防通道、人行通道、车行通道的前提下继续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对磨损、不清晰的停车线补划或重新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要标志明显,车辆集中停放、朝向一致,且不影响行人通行; 在禁停区域合理设置隔离桩、护栏等物理隔离措施。同时集中综合执法力量,加大排查执法频次和力度,对人行道乱停放车辆采取拖移、暂扣、罚款等方式严格处罚,重拳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等乱停乱放现象。对人行道乱停放的车辆,限时10分钟驶离、非机动车道乱停放的车辆按照交警部门禁停要求立即驶离。因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路面损坏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限期修复损坏的道路并恢复原貌。
县创文办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锚定目标不放松,整治违停不停步,联合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推进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助力房县第五届诗经(黄酒)文化旅游节精彩上演,助推房县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创建,向广大人民群众呈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