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汪承武 报道:近期,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完善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更多的惠民政策,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为切实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县民政部门本着“一切为了困难群众”的理念,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目标,针对群众日益需求的医疗救助问题,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2011年,累计救助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度精神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519人次,累计救助金额207.6万元。
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推进试点县市之一,今年我县将加大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来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将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低收入家庭参保参合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在原来救助病种的基础上,将尿毒症、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疾病纳入救助范围。三是提高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在已享受医疗救助后,住院自付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照救助程序,再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