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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整治不合规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为有效创建房县道路优美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城市管理及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查处办法》、《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房县全域范围内开展不合规三轮车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规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且用于载客载货的机动车辆。

二、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凡符合三、四轮车登记挂牌要求的,请携带三、四轮车的正规出厂手续、发票等资料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挂牌。

三、对于未悬挂号牌或因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法登记上牌的不合规三、四轮车,2023年3月6日起禁止上道路通行,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禁止销售、改装不合规三、四轮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经销商应停止销售、改装不合规三、四轮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购违规不合规三、四轮车,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坚决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改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且能登记上牌的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底,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六、邮政快递、送水、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用车,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七、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销售商不得假借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不合规三、四轮车。

八、广大市民应当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自觉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合规三、四轮车。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房县公安局

房县交通运输局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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