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酒远方·幸福房县”2023年正月十三民间文艺大巡游活动将于2023年2月3日在房县城区举行(以下简称“文艺巡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文艺巡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文艺巡游活动期间现场社会秩序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对文艺巡游活动现场实行交通管制:2月3日8时至12时,对房陵大道唐城广场路口至武当路口、武当路口至孙家湾桥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各类车辆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根据路口提示和执勤民警指挥绕道行驶。
二、观游群众应主动服从执勤民警、城管执法、民兵预备役、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不得冲越警戒线和警戒区,不准拥挤,自觉维护文艺巡游活动现场秩序。各参演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和导演的统一调度。
三、严禁在文艺巡游活动现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期间沿线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门店临时关闭。严禁在文艺巡游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售卖氢气球、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禁售卖雷王等违禁品,严禁向人群投掷鞭炮、烟花等危险品,违者将依法处理,欢迎广大市民录像存照,有奖举报。
五、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进入活动现场,违者将依法查处。
六、文艺巡游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群众要自觉将阳台花盆等易坠落物品放置到安全位置;禁止任何人攀爬树木、灯杆等物体及在活动现场周边居民楼楼顶观看文艺展演;除记者等因工作需要经许可的特殊人群外,禁止任何人在人行天桥观看文艺展演。
七、末经许可,禁止现场使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型航空器飞行,违者将依法击落。
八、现场群众要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照看好老人及小孩,防止丢失小孩或挤伤老人。
九、若发生意外情况,要服从指挥,在执勤公安民警及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有序疏散。
十、文艺巡游活动结束后,不要拥挤,有序离开活动现场。
房 县 公 安 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