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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房县大木厂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对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随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吹响了乡村振兴的号角。乡村振兴内容丰富,内涵宽广,但离不开乡村产业的有力支撑。产业兴则乡村兴,乡村兴则农业兴,农业兴则国家兴。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根本遵循是以农民为主体,核心内容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目的是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植的产业体系,让普通农民参与并分享产业发展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是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共闯市场,具有联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天然属性。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好让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大木厂镇基本概况。

大木厂镇处于郧阳、房县、竹山、十堰城区的交界地带,十竹路和在建的十房一级路穿境而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全镇7000多户,3万多人,耕地3.2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大镇,以打工经济为主。交通便利、劳力充足、耕地富裕为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镇发展的基本情况。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战略中作用的凸显,近年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雨后春笋般发展。据统计目前全镇已发展到119家。纵观我镇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我们发现:一是层次低,只有一家被评为省级示范社,一家被评为县级示范社,其余都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二是经济体量小,合作规模不大,联结农户不强,不能在当地产生一定的影响力,甚至存在一人社和空壳社的现象;三是内部散,在专业合作社内部不能形成一股合力,松散运作;四是类型单一,全部是种植、养殖类型的合作社,缺少技术服务型、机械化耕作型、现代化产品收储、加工、包装、购销型的合作社,不能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五是人才缺泛,严重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状大。

三、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独特作用。

1、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支持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利用农村低端富业劳力和分散的闲散土地生产不可替代的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业农村,是我镇在现实条件下有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合作社提供农产品供给,一时难一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离开公共财政支持的合作社难一发展壮大。一是公共财政特别是要支持技术服务型、机械化耕作型、农产品现代化收储、加工、包装、购销型的合作社的发展,对发展至关重要的合作社政府应牵头领办,进一步解决合作社技术靠自有,耕作靠体力,加工、收储靠传统的小农做法。形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良性互动。二是要加大对重点合作社产业路、厂房、仓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解决合作社的发展难题。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土地支撑。

闲散土地多是我镇的一大优势,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把这些土地建成易机械化耕作,交通便利、排灌方便的优质资源,以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生产资料问题。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对农户引导改变增收方式,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3、支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

合作社的最大的特点连结市场和农户。只有把市场与农户联结好合作社才能做大做强。合作社既要规范管理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也要规范做好利益分配工作,做到合作社旺、农民富、产业兴。如果合作社不能规范发展做大做强,那么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农户致富就是一句空话。合作社发展离不开农户提供的土地、劳务、资金、技术,如果不能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就不能得到农户的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就失去了原动力。合作社要通过履行农民订单、流转农户土地、吸纳农民务工、吸收农户股金、借助农户技术等多种方式拓宽农户收入增长渠道,年终还要根据农户贡献大小再进行盈余分配,充分让利于民,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合作社自身进一步发展。合作社有自已的本身特点,但与企业也有许多相同之处,要积极与现代企业理念、现代企业制度对接,吸收有益的管理经验。

4、加强人才引进,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从我镇合作社领办人的构成分析来看,都是当地的农民,普遍文化高程度不高,建设合作社的经验不够丰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不强,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积极支持大学生、返乡成功人士、致富能人等领办合作社,让合作社开拓性的快速发展。

5、强化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解决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经调查,我镇大部分合作社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在融资门坎、融资手续、融资成本上为合作打开绿灯,助力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我们坚信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在党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下,今后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飞速发展、规范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发挥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作者:大木厂镇财政所 肖林  曾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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