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唐维德报道:28日上午,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许某酒后无证驾车,撞伤他人一案,法院当庭宣布,许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行政拘留2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2011年11月25日21时10分,现年27岁,男,家住房县城关镇北街303号的许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他人的鄂CKA307号隆鑫牌LX150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房县城关镇十字街往西关方向行驶,行至房陵大道西水路菜市场路口,因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情况致使摩托车撞至前方同向驾驶自行车的邹玉华(女),造成邹摔倒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某不感理亏,还强词夺理,说自己没有责任,经房县公安局交警现场堪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辨、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许某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原因,因此提起诉讼,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