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余鲲 徐慰 报道:5月12日,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一起违法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当日,县城管执法局渣土办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广济医院附近时,发现有两位市民将一车建筑垃圾倾倒在空地上,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拍照取证,现场倾倒面积大约为2平方米左右,主要是石膏板、瓷砖、水泥块、破旧家具等,执法队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思想教育。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渣土办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倾倒的垃圾并处罚款150元。“当时想着图方便,找个地方就丢了,没想到巡查这么严,以后不会再心存侥幸了”。面对现场铁证及执法队员的宣教,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当场清理干净建筑垃圾,并再三承诺今后绝不再犯。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市容秩序以及周边居民生活质量,下一步,县城管执法局将织密日常巡查网络,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