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周青青 报道:近日,由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公开审理。
2月20日上午,王某在自家苞谷地里清理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附近堆放的干枯杂草,后经他人劝告将明火打灭,并用泥土掩盖。因风势较大,杂草复燃,引发附近山场森林、耕地着火。经乡政府、林业工作站积极组织群众进行扑救,山火于当天下午被彻底扑灭。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失火面积共计132.4亩,其中42亩为同村村民承包经营的林地。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的身体及家庭情况,秉持人性化办案理念,在开展询问等相关工作时多次“上门办案”,传递检察温度。同时,为拓宽受教育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社会效果,检察官在开庭前夕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以乡村巡回法庭的形式将此案庭审现场“搬”进失火地村委会,并以此案为切入口,为前来旁听的村民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进一步增强村民防火安全意识,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杜绝森林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