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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1日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4号)

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群防群控”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提供境外、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房人员线索的奖励对象为房县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发现报告发热等症状病人的奖励对象为房县辖区内所有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务室,以及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

二、奖励范围

(一)提供28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房人员,在返房12小时内未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登记线索的。

(二)提供未按要求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刻意隐瞒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旅住史,或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

(三)诊所、村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小型医疗机构主动转诊发热病人实现闭环管理的。

三、奖励标准

凡奖励范围提供线索的医疗机构和个人,给予100元/次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以第一举报人为主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提供重点地区返(来)房人员线索的方法。请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19—3226266,接受匿名举报,但必须提供有效信息便于落实奖励政策,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二)发现报告发热等症状病人的相关要求。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报告发热等症状病人奖励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发现报告发热等症状病人奖励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收集汇总,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配合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发热病人转诊证明等相关手续。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曹应海,QQ:1308123921。

五、执行期限

奖励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暂定半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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