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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教育局惩防并举打造阳光招生


作者:王随军 邹清志 冯家健 来源:房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高中(中职)阶段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文明、健康的招生工作环境,日前,县教育局、县监察局联合发文,采取四项措施,惩防并举,努力打造阳光招生,树立教育好形象。

  一是明确校长是本校招生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校长必须对本校教职工做好教育与约束,切实负起维护招生秩序的责任。严格执行《房县2010年普通高中、中职招生方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执行,各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对各高中学校不按规定擅自录取、超过计划和降低招生条件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审核上报注册学籍。违规录取的学生将没有学籍档案,省教育厅网上没有学生信息,不能参加各种学习考核评价活动,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违规招生学校将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是严格执行“五公开”政策。即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招生工作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三是齐抓共管堵漏洞。各高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七严禁”和“六不准”。“七严禁”即严禁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严禁因招生工作宴请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以诋毁其他学校或夸大本校的方式挖抢生源,以许愿、承诺减免费用、发放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诱惑、招揽学生;严禁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提前报名和提前开学;严禁以不正当途径到生源学校、班级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六不准”即未经审核和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准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高考考试信息,在校园内外张贴招生简章、悬挂宣传标语;初中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挠、干扰、诱导、限制学生选报志愿;不准擅自涂改学生的志愿;不准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生源信息;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任何费用。县教育局设立了规范招生举报电话,把各校招生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目标管理考核,并组织有关人员随机深入学校明查和暗访。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招生工作中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操作、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公办学校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示范性学校一律摘牌,三年内不得申请示范性学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亮黄牌、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属于个人行为的,全县通报批评,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并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教育局领导表示:“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只有做到阳光招生,才能自觉维护好学生利益和师德形象,才能塑造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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