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记者 代世旭 通讯员 刘睿 报道 5月20号,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河南省西峡县,异地追回11台燃气牵引车和10台挂车。目前,这批车辆已扣押回堰。
据了解,2014年3月27日,被告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十堰东峻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约定: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向十堰东峻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23台东风天龙LNG动力牵引车及20台挂车,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首付40%,剩余60%车款由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消费信贷方式支付。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将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借款7367000元支付给被告十堰东峻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发生后,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每月还款至2015年7月,自2015年8月起至2015年底,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按月足额还款。截止2016年2月,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息合计4818040元,因未能如约履行债务引发诉讼。
该案判决后,2018年12月,经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交由房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县法院执行局多次赴西峡县查找财产线索,并于2021年4月确认了三处涉案资产具***置,随即联系当地法院协调异地执行突发情况处置、场地外围警戒等前期工作。20日,县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及技术、驾驶人员,依法将涉案的11台燃气牵引车和10台挂车扣押回十堰市并停放于指定保管场地。下一步,县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车辆予以评估,兑现部分案款,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