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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禁酒令”、“刹三风”有奖举报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为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狠刹“三风”(参与赌博、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房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信访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全县党员干部在四种情形下饮酒、参与赌博、公款吃喝、公车私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社会监督,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受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分别是12388(县纪委信访室)、3250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三、对违反“禁酒令”、“刹三风”规定的党员干部,经投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举报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乡镇(场)、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其他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其他党员干部,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四、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工作人员应积极受理,并建立投诉举报台帐。举报人当面投诉的应单独进行受理并如实做好记录;对投诉举报的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活动中应署实名,不愿署实名的应提供较详实的问题细节以便核查,同时要提供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有关信息,以便反馈调查结果及兑付举报奖金。
五、工作人员对于受理的涉及“禁酒令”、“刹三风”方面作风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有关领导报告,并按批示意见调查核实。举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后驾车、公车私驾等问题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作风办会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举报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值班时饮酒、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的,由县纪委、县作风办通知被举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接受相关仪器检测或到县医院抽血检测,拒不接受检测的,视为违规,本人已默认饮酒;举报党员干部公款吃喝的,由县纪委、县作风办直接调查处理。对受理举报的调查结果,实行投诉举报“双向回告”制度,即在向签批领导汇报的同时,又要向举报人反馈。构成违纪的交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
六、建立举报查实奖励兑付台帐。县作风办建立《举报查实奖励兑付登记表》,属实名举报的由其本人前来签字认领奖金。属匿名举报的由县作风办工作人员把奖励金汇入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将银行汇款回单贴在该举报人的登记表上。
七、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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