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杨阚 报道: “太谢谢你了,现在党的政策真好,我们的日子是越来越好了。”7月27日一大早,贫困户黄某在大木厂镇医保服务站激动地说到。原来,黄某今年在内蒙古赤峰打工,5月份因病在赤峰松山医院住院治疗,基本医保报销后,了解到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便来到大木厂镇医保服务站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查看就医票据,确定他符合医疗救助政策后,便发放了医疗救助申请表,告知其相关表格填写要求。黄某顺利完成所有手续,才有了开头那一幕发生。
医疗救助的申报对象和救助标准为:因病致贫对象(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累计支付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的对象),经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和精准扶贫对象,由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70%给予医疗救助,已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五保、孤儿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10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限额核销5万元。申报时间和范围为参保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申请救助地点在乡镇医保服务站。
自从今年5月份开始,医疗救助申报工作下沉到乡镇医保服务站后,患者不用花时间、花车费去县城来回跑路,直接在当地医保服务站就可办理。乡镇医保服务站通过QQ群、微信群的方式以及进村入户的机会,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对医疗救助的申报范围、救助标准、申报地点及相关程序宣传到村到户,让有需求的患者迅速享受报销,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得到了大家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