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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汉江湖北段从明年1月1日起十年禁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楚天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陈倩 实习生张欣然)今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

长江汉江湖北段将十年禁捕

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之前依法实施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与长江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在此之前,从今年7月1日零时起,长江汉江武汉段、荆州段已实施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捕。2018年,湖北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湖北省境内长江干线占长江总长度的1/3以上,加上汉江和清江,长江流域禁捕1/3以上任务在湖北。今年底前,长江汉江干流将全面完成渔民退捕工作。

禁捕水域和时段垂钓也有限制

为确保禁捕工作成效,湖北还对垂钓行为等作出限制性禁止,引导民众规范有序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根据《决定》,禁捕期间,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长江汉江湖北段的渔获物。

湖北省还规定,建立禁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为禁捕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支持、指导、帮助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宣传、巡查和救护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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