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县各行业有序恢复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时间:从2020年3月21日起。
二、行业类别: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餐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清单限制复工复产的市场主体外,其他市场主体全面恢复经营。
三、有关要求:
(一)在恢复经营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到位”。
(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符合行业类别的市场主体恢复经营后,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恢复营业企业、个体门店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