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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巩固脱贫成果的十条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8日

房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巩固脱贫成果的

十  条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产业增效、就业增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十条意见。

第一条 稳定县内工业企业用工。县内工业企业(规模企业及当年拟进规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在原工业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二条 鼓励返乡务工人员(含外来人员)县内就业。2020年县内工业企业(规模企业及当年拟进规企业)为返乡务工人员(含外来人员)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凡返乡务工人员(含外来人员)在县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不含县内企业之间员工流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三条 支持返乡人员(含外来人员)创业。返乡人员(含外来人员)兴办工业企业享受不高于300万元贷款,县财政给予一年贴息。

第四条 支持企业对新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县内工业企业(规模企业及当年拟进规企业)新员工参加岗前技能培训,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新吸纳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实行“一企一议”。招商引资企业按照招商协议兑现。

第五条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7000个,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000人,其中人社部门1200人,林业、交通、光伏、民政等部门5800人。

第六条 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免征2020年2至6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返还参保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第七条 鼓励支持生猪和养鸡产业发展。贫困户购买仔猪,1户补贴1头,每头补贴400元(可自购也可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帮助购买),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发展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补贴300元(新发展母猪同时享受仔猪补贴400元)。县财政统一购买生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头,育肥猪保额1000元/头;农户养殖10头以上(含10头)自行投保。全县力争10万农户养鸡1000万只,户平100只,鼓励农户自筹种蛋,村集体代孵。对养鸡300户(含300户)以下的村,支持5000枚孵化机一台;养鸡300户以上的村,支持10000枚孵化机一台,所有孵化机均支持配备一台发电机。

第八条 鼓励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种植规模达到3000袋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或农户自行制袋种植管理的,每袋奖扶1元;购买菌包厂菌包的,每袋奖扶市场主体或农户0.7元,奖扶菌包厂技术服务费0.3元。市场主体新建年生产能力50万袋以上、100万袋以上、200万袋以上的菌包厂,对车间、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分别予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扶。县财政统一办理食用菌保险。

第九条 鼓励支持茶叶和经果林产业发展。对新建无性系茶园、直播茶园每亩分别扶持4600元、3600元。改造老茶园每亩扶持600元,管护集中连片茶园100亩以上每亩扶持200元。新建、扩建、改造加工车间给予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全县春季植树造林3.8万亩,其中:石漠化综合治理3.3万亩,林果产业基地5000亩。重点打造城关、红塔、军店、化龙、青峰5个“三桃”经果林片区5000亩(每亩补助劳务费420元、苗木费420元),形成集中连片林果产业带;鼓励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栽植经果林,每个乡镇补助5—10万元,自行组织实施,促进贫困农户增收。

第十条 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推进消费扶贫。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以实物形式集中采购本地农副产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采购本地农副产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时间根据相关政策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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