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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关口管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道路关口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巩固防控成果、防止疫情输入,切断传染源,打好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进入房县境内的5个高速路卡口、7个国省道卡口,所涉及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各安排1名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名单附后),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首责的管理机制,如发生不按规定放行车辆和人员及其他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二、严控输入。严格执行省、市、县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凭房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或经批准复工复产企业的《返岗通知》、县防控指挥部同意返回的批准意见即可进入,进入后一律隔离14天。其他人员人员一律不得流入。

三、便利放行。因返岗返乡需出县的人员,凭单位《返岗通知》、目的地村(社区)签署同意返回意见和在房期间所在村(社区或酒店宾馆、卫生机构)隔离14天及体温证明,一律到城关高速路口办理出行手续(联系人:张和群,13733559977)出发地到城关高速路口沿途各卡口一律放行;所有放行人员都要签订《离房返程承诺书》,返程人员一旦离房,不得返房。需到十堰就医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转院通知》和拟转入医院《预收诊疗证明》,到城关高速路口办理通行手续,并由城关高速路口推送。

继续执行6类车辆、4类人员、3类物资通行规定,简化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等运输通行证办理流程。需在县内运输的,由村(社区)出具通行证明需市内运输的,由乡镇疫情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在省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防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

四、严格程序。各出入境卡口对所有进、出卡口人员和车辆,严格执行身份登记、体温检测、消杀防疫等程序,发现体温异常等症状人员,按要求处置。

五、交办倒查。各高速和国省道卡口要建档立卡,对符合条件进入县内人员实行首接负责制,即:进入县境的第一个放行卡口指定专人负责,向人员流入的乡镇以纸质或电子文档进行通报,并做好交接记录,由流入乡镇安排村(社区)或单位接管并落实防控监管责任,无缝对接,形成闭环。对把关不严导致流入病例的,一律倒查追责。

六、汇总研判。全县12个出入卡口,每天汇总上报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数量。5个高速卡口信息报城关高速出口(联系人:张和群,13733559977),7个国省道卡口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吴涛,13986876517,349124949@qq。com),所有信息每天下午5:30前报县指挥部(联系人:余铁柱,13907289701;陈斌,15347276677,573014815@qq。com),并对情况进行研判处理。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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