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规范返汉返房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
通 知
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返汉(武汉)返房(房县)人员服务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身份界定
返汉人员是指在房县过春节需返汉上班(复工)的人员;返房人员是指在外地过春节需回房县上班(复工)人员;需返回湖北以外其他省市上班(复工)人员纳入服务和统计范围。
二、信息采集
返汉、返房和返回湖北以外其他省市人员信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战线工委指定专人统一汇总上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负责收集整理(设交通局,联系人:吴涛,电话:0719—3222166,13986876517),并报指挥部审核。
三、通行条件
返汉返房人员可在秦楚网、今日房县网及微信公众号下载《返鄂返汉申请表);返回其他省市人员遵循当地相关规定。
(一)返汉(含其他省市)上班(复工)人员所需材料:1.所在单位(企业)召回通知;2.单位(企业)所在地区级以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意见(返汉人员持《在外人员返房返汉申请表》;返回湖北以外其他省市人员,以当地村(社区)在单位(企业)出具的召回通知上审核意见为准,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3.在房期间所居住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居住小区所属管辖单位)签署意见;4.所驾车辆车牌号、乘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返房人员提出返回申请后,一律由所在单位(企业、社区、县直单位战线工委、主管部门)帮助办理《在外人员返房返汉申请表》,并签署明确意见,经县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返回的人员,必须持以下资料:1.《在外人员返房返汉申请表》(纸质或电子证明、微信图片等);2.所驾车辆车牌号、乘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人员
房县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十堰城区)之间、房县与十堰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无单位(企业)召回通知的,暂不能流动,待省、市防控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五、运送方式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8人以下由乡镇负责集中运送到县亨运物流园,8人以上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接运,乘客按标准购票。
(二)返房人员到乡镇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送达,乘客按标准购票;乘车时间、登车及换乘地点、接送方式等待省、市、县防控指挥部协调好后及时通知。
(三)抵达十堰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接,乘客按标准购票。
六、检测消毒
县卫健局、乡镇卫生院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进出入口的体温检测、车辆消毒、身份登记工作。对发热、干咳、气喘人员立即进行留观,及时转送相关医疗机构就诊,对同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七、通行管理
返汉和返回湖北以外省市人员,持“单位(企业)召回通知、流入地区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审核意见(返回湖北以外省市人员持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意见)”,各乡镇、村(社区)、国省道、乡村道所设卡口,凡车辆流向城关高速出口的,一律放行,方便返汉和返回湖北以外省市人员办事,防止人员反复流动造成新的防控风险。
(一)自驾车或自乘车人员的返回通行,统一在十房高速房县出口处办理(联系人:张和群13733559977,杜可攀19986487170,刘子璇15586939095)。
(二)其他符合通行条件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通行证,统一在十房高速房县出口处办理(联系人:张和群13733559977,杜可攀19986487170,刘子璇15586939095)。
(三)生产生活、农业生产物资保障和物流车辆通行证,由所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申请,统一在县政府2号楼2216办公室办理(联系人:余铁柱13907289701 陈斌15347276677)。
附件:
1.《在外人员返汉返房申请表》
2.各乡镇联系电话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