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阻断疫情蔓延渠道,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理规程(试行)》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殡葬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开展治丧活动。县城以内居民无论什么原因死亡,都必须在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公墓集中安葬,县城内各医疗机构和逝者亲属,必须在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前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手续。城区以外乡村居民在当地死亡的,必须在乡村指定地点集中治丧,集中安葬。
二、严格遗体处置措施。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严格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理规程(试行)》执行,经相关机构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和其直系亲属办理相关《死亡医学证明书》手续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至火葬场实施火化。遗体火化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对疑似患有新型肺炎死亡的,参照新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对其他原因死亡的,丧葬严格实行三限:逝者必须在24小时内下葬,丧事一律从简,不得举办悼念、吊唁活动,严格限制参与人员,实行参与人员实名登记、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等制度。除直系亲属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从武汉返乡人员禁止参与。
三、严格处罚闹丧行为。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县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严禁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不执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凡出现干扰、阻止、缠闹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