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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今日房县网讯 通讯员 曹露 报道:笔者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公布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有五大变化。

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

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较2019年提高3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财政补助增加的一半将用于大病医疗保障。

缴费时间较为集中

普通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对象缴费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特殊对象实行差异化补贴

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一、二级)由残联部门全额代缴,严重精神障碍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及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全额代缴,个人不需缴费。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享受上述六类全额代缴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其他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县财政人均补助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

缴费方式更加灵活

村组(社区)代缴。村组(社区)代为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向参保居民出具收费凭证,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网上或APP客户端缴费。个人零散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客户端(支持支付宝)、自助办税机缴费,或前往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缴费。

学校代缴。在城区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代为收取医保费用,通过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缴费前需参保登记

新参保登记居民。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组(社区)进行参保登记,提供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经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新生儿随同已参保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的3个月内,凭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医疗保障部门提醒,错过缴费时间不能补缴医保费用,请广大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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