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殡葬用品经营商户: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扎实推进我县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经营场所经营秩序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县推行“立碑改卧碑”葬法,统一规格为:碑长0.8米,碑宽0.6米,碑厚0.05米的青灰黑色卧碑,碑面与水平面不大于30度夹角安装。
二、禁止制造、销售套碑及石狮子、立柱、屏风、栅栏等坟墓附属品。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封迷信祭祀用品,祭祀用品主要指冥钱纸钱、纸扎祭祀品、锡铂元宝等。
三、殡葬用品经销商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不得再购进或制造上述一、二条规定的超规格产品。店内库存超规格产品请在2019年5月31日前自行处置完毕。
四、经营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五、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卧碑的,按实际推广使用标准卧碑情况报县民政局核准合格的给予经营商户每块200元的推广补助;自2019年6月1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民政局将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全县丧葬祭祀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超标准违规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特此告知。
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扎实推进我县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十堰市委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经营场所经营秩序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县推行“立碑改卧碑”葬法,统一规格为:碑长0.8米,碑宽0.6米,碑厚0.05米的青灰黑色卧碑,碑面与水平面不大于30度夹角安装。
二、禁止制造、销售套碑及石狮子、立柱、屏风、栅栏等坟墓附属品。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封迷信祭祀用品,祭祀用品主要指冥钱纸钱、纸扎祭祀品、锡铂元宝等。
三、殡葬用品经销商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不得再购进或制造上述一、二条规定的超规格产品。店内库存超规格产品请在2019年5月31日前自行处置完毕。
四、经营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五、凡是在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卧碑的,按实际推广使用标准卧碑情况报县民政局核准合格的给予经营商户每块200元的推广补助;自2019年6月1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民政局将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全县丧葬祭祀用品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超标准违规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特此告知。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房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4月28日